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判决书、报请核准的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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