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