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