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第五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第五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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