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五百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五百七十条 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会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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