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三十八条 对本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判决、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