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第五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第五百零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