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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