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