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六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六百二十四条 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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