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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