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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