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