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