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四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四百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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