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三十五条 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