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七条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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