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第三节 审 判

第四百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审 判 第四百八十条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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