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故意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当事人请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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