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商业宣传。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