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主张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受到损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