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经营者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予以认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