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