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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