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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