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