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六、调解

第一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六、调解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