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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