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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