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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