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