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一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