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