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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