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