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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