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二条 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