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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