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七条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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