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规定的未经质证的情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