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