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