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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