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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