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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