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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