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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