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