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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