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