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