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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