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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